郑州轻工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2019年5月7日 星期二 系统管理员 2214

郑州轻工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比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郑州轻工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王新杰

副组长:张东初  万顺国  葛勋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艳军

王燕翔

孔祥娟

刘国豪

许海龙

  

李英梅

  

李俊丰

  

李锐杰

宋文军

宋德涛

张世涛

张建伟

  

陈章美

岳永胜

彭东来

谭俊超




 

办公室设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万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院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专人负责。

三、参赛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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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项目分高教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两大类。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所有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此次大赛。

四、参赛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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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 5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2)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年(2016 3 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年以上(2016 3 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年(2016 3 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轮次以上(含 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年(2014 3 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我校在编教师(2019 3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 10%   

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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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比赛安排

大赛分为网上报名、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等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阶段(425日至5月22日)

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经费和制度保障,切实为学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通过动员会、辅导报告、选拔赛等进行赛事宣传,动员广大师生积极报名参赛,鼓励本单位教师参与竞赛指导。督促参赛学生务必于2019年5月22日前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原则上2017年、2018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以及2018年、2019年获得学校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的项目应报名参赛。

(二)学院推荐阶段:(523日至5月31日)

各学院积极开展项目路演、 项目辅导等活动做好比赛项目的初选工作,并按照20%的比例推荐参加校赛。

(三)学校评审阶段

学校通过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校内专家组成评委会,按照《第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开展评审。

1)书面材料评审(6月1日至6月6日):评委会按照评分细则对各团队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选出进入现场评审的项目。

2)现场评审(6月中下旬):参赛团队采用PPT的形式进行项目展示和答辩。评委会结合项目计划书和团队答辩情况,按照评审细则进行评分,并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奖励措施

(一)对参赛学生的奖励

大赛将分别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获得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每个项目的指导老师分别发放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奖金。

(三)对二级学院的奖励

根据各学院的参赛项目数及获奖项目数,综合推选校级“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各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各学院组织学生参赛及获奖情况,将作为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中指导服务分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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